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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承認部分犯行仍遭延押。圖/詹皓宇攝

彭政聲也遭裁定續押2個月 北院:共犯間行為分擔仍不明

發布於: 10 月 29 日標籤:, , , , ,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北檢查出彭有不明來源財產,10月25日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北院今(10月29日)下午指出,彭雖已承認部分犯行,但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部分還不清楚,為免勾串之虞,從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指出,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聲請人已釋明被告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但被告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被告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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