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收賄1300萬慘了 一審重判13年、褫奪公權8年
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台南地院今(11月1日)上午宣判,郭信良遭重判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里長高進見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50元沒收,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涉嫌行賄的台南土地開發商廖堅志因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iPhone12 mini手機壹支沒收。
2022年5月,高雄檢調偵辦一起詐欺案時,查出一間工程公司金流有問題,進一步追查發現郭信良、高進見利用公職身份,向工程公司索賄,甚至還將收來的1300萬元,包裝成購地不成的和解費。郭信良否認索賄,強調雙方為借貸關係,高進見則不透露受誰指使;檢方去年9月5日依貪污罪嫌將郭、高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