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縱放陳啟昱?台南地院喊冤 二審撤銷後3天才開庭竟辯沒延宕
台南地院疑似縱放曾任民進黨高雄副市長的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遭各界交相指責,南院今(11月2日)晚間7時發布上千字新聞稿澄清,強調該院承辦法官沒錯,理由是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無保請回裁定撤銷發回後,該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週之處云云。
上述澄清稿傳出後,不少法界人士聞言嘆息,直呼南院無保裁定遭二審撤銷後3天才開庭,竟自稱「無任何延宕、不週之處」,而且通篇只在解釋為何(10月31日)颱風天不開庭,卻避談為何承審法官竟拖3天才願意重開聲押庭,全文避重就輕,且顧左右而言他,堪稱另類台灣司法奇蹟!
台南地院新聞稿指出,該院承辦法官改訂庭期之決定,係綜合考量強烈康芮颱風來襲前之氣象預報資料、本案案卷質量、被告人數等各方情況,恐原訂羈押庭召開之起迄時點,落於颱風風雨最大值期間,如強令檢察官、被告、律師及本院行政人員到院開庭,實有危及眾人生命、身體安全之疑慮,因而僅將庭期順延至翌日,屬多方思考、斟酌後之謹慎考量,亦無刻意拖延之情事。
再者,原訂之訊問庭期日,確實已達全國均停班停課之威脅程度,如仍強制上開人等均到院開庭,除有上述安全疑慮外,颱風為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若未改期,被告以颱風假之正當理由告假未到,非但可能造成該次庭期空轉,需另行傳喚而導致本案拖延,本院亦無從對有正當理由未到之被告逕行拘提,檢方表達如期開庭之要求,本院雖予尊重,然此實未慮及上述多方面向而有失周全。
至本院雖有值班人員,然羈押訊問屬案件承辦股之審判核心,基於法定法官、直接審理等原則,值班法官無從亦無權代為訊問並為羈押之准駁,否則亦會受有違法之指摘,此部分報導內容,未能深入予以區辨,容有對於我等法治國家所應遵循之原則有所誤會,本院自當就此特為釋疑、澄清。
對於當初未對陳啟昱科技監控一事,台南地院指稱被告因犯罪嫌疑不足經釋放後,刑事訴訟法並未賦予法院對犯罪嫌疑不足之被告為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之權限。而案件仍於偵查中,檢察官如認陳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在掌有警調、海巡等偵查資源可資運用下,倘握有相關逃亡情資而認有必要,檢察官得依法向本院聲請監控許可書以避免陳姓被告未到庭,本院為中立角色之定位,自當依檢察官之聲請立即另為准駁。然本院並未接獲相關之聲請,實無從代檢察官決定是否實施科技監控,此部分指摘,實無法令依據,而有所誤解。
審檢在法治國原則之司法實務運作上各司其職,本有各自的立場和角度,對檢察官所聲請之強制處分有所准駁,於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且本院核准強制處分率非低,行政事項協調、溝通正常。
本院亦期許新聞工作者作為第四權監督的重要基石,在我等自由民主國家之下,仍應背負著捍衛法治價值的社會責任,本於專業媒體的立場而為報導,期盼新聞工作者正視所肩負之社會責任,第四權所應具有之獨立性、分際與責任,回歸案件本身探討,亦勿以不當聯想輕易抹煞本院法官在職務上的努力。是上述報導所言,本院難以苟同,特此聲明表達失望、遺憾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