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破獲今年最大宗大麻案 市價11億近700公斤、起訴8人
柯姓男子以澎湖為大麻中繼站,找梁姓等嫌犯合作,113年9月間從大陸鐵殼漁船接駁大麻一批,同年月9日運到澎湖,澎湖地檢掌握情資,趁這批大麻貨櫃準備吊掛上船之際,澎檢指揮澎湖查緝隊當場查扣,發現26大袋大麻,內有1,041包,毛重約686公斤929公克,若捲成大麻菸可供120萬人次吸食,估計市價近11億元。澎檢今(11月19日)起訴柯姓主嫌等8人,聲押柯嫌等7人獲准。
本案為今年度所查獲最大宗大麻運輸案,並為澎湖地區首起利用貨櫃運輸大麻案,運毒集團以澎湖作為走私毒品之轉運站,查獲第二級毒品大麻總毛重高達近 687 公斤,數量驚人,如犯罪計畫得逞,大麻流入臺灣本島地區,將嚴重戕害國人身心健康,對社會秩序造成極大危害。
澎湖地檢指出,本案與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調查局中機站、高雄市警局鹽埕分局合作的緝毒網絡,得知不法集團運毒計畫,由主任檢察官郭耿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澎湖查緝隊持搜索票扣押案關貨櫃,並循線拘捕託運貨櫃之許姓、黃姓男子。
澎湖檢察長陳佳秀指示本案務必積極斷根、向上溯源,檢警調海巡專案小組於 113 年 9 至 10 月間,陸續緝獲共犯柯姓、梁姓、顏姓、及兩名陳姓嫌犯等人,並扣得運輸大麻毒品之漁船 1艘,總計聲請羈押禁見運毒集團上、下游4層共犯共7人獲准。
澎檢指出,被告柯、梁、顏、許、黃及兩名陳姓男子等人,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 1 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另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 164 條第 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均提起公訴,其中柯姓及陳姓被告,於運毒計畫居於核心地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