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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交保金提高到1億元,仍遭高院撤銷而回籠。圖/民眾提供

錢帥君哭哭、郭哲敏要回籠! 新北地院兩度交保變心了

發布於: 11 月 27 日標籤:, , , , ,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遭新北地檢署起訴《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先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1億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新北檢兩度抗告成功、皆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新北地院今(11月27日)下午更裁,改命郭哲敏收押禁見。

郭哲敏11月18日獲新北地院以1億元交保時,郭的藝人女友錢帥君得知郭遭檢方抗告成功,還被法官提高交保金,在社群軟體痛批檢察官以「精心造假的證據」,無視沒有客觀證據可以證明內容為真,就說郭哲敏有做地下匯兌,再違反偵查不公開,利用媒體渲染,把他打成十惡不赦的壞人,實在太荒謬!現在郭又要回籠,外界都很好奇錢女的反應。

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高院合議庭11月26日裁定指出,郭哲敏和另名被告張旭昇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新北地院原裁定之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其等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又被告 2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昇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依高院裁定意旨,改命郭哲敏和另名被告張旭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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