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集團第三代兄妹詐貸遭重判 詹舜淇判18年、詹雅琳判14年
老牌食品廠泰山集團第三代、欽泰國際董事長詹舜淇、特助詹雅琳兄妹2人,被控以「假交易,真借貸」方式,向14家銀行詐貸,還挪用資金投資俄羅斯快捷支付等多家公司,造成銀行9.8億元呆帳遭起訴。台北地院今(11月29日)下午宣判,依違反銀行法重判詹舜淇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00萬元,併科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詹雅琳則遭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皆可上訴。
檢調指出,欽泰國際自2014年3月至2016年底間,陸續向14家銀行貸款,其中以台中銀約2300萬美元、華南銀約2000萬美元、第一銀約1900萬美元,其餘銀行各貸200萬至700萬美元,總金額高達1.5億美元,折合約新台幣44億元,其中有9億多元是運用偽造的電子零組件訂單、紙上公司的信用狀進行詐貸。
詹舜淇透過中國「華勝天成」向欽泰國際下單採購大量記憶卡,在中國廣東開設紙上公司「高力」開立信用狀,再持信用狀向銀行貸款;另有部分是將訂單轉給高力,以欽泰公司名義開信用狀給高力,再以高力名義向銀行申貸得手。2019年,欽泰近10億元台幣貸款到期還不出來,銀行清查才發現欽泰的主要銷售產品,是泰山仙草蜜、八寶粥等零食甜品,營業項目竟有電子零組件,向檢調檢舉,全案遂曝光。
北檢2019年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詹舜淇、詹雅琳,其父詹信夫被認定不知情,獲不起訴。北院諭知詹舜淇以1800萬元交保;詹雅琳以6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北院審理時,詹氏兄妹均否認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