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釋出周杰倫、張惠妹演唱票券 首採偵查中變價方式原價販售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票卷黃牛案,指揮臺北市刑警大隊偵辦邱姓被告涉嫌以不正方式購得周杰倫、張惠妹等知名歌手演唱會票券後,透過社群媒體高價轉售案,士檢首採偵查中變價之方式,囑託主辦單位釋出並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計有周杰倫3張、張惠妹2張等熱門票券,詳情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士檢指出,全案雖在偵查中,然為及時打擊不法,不讓被告保有不法利得,同時兼顧歌迷合法購票權益,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演唱會主辦單位及票券系統業者等協調而取得共識,針對查扣而得沒收之以不正方式取得之票券權利,在相關演唱會屆至之前,囑託主辦單位釋出並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再將所得票款繳入國庫予以保管,後續依法聲請法院沒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另外,「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 項」第11條第1項規定,扣押物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得不依拍賣程序逕為變賣。
士檢鑑於本件扣押之票券,將於演唱會屆至後喪失其價值,顯有急速處分必要,經被告同意,且承辦檢察官亦認核屬適當,故依據前開規定進行偵查中變價,並不依拍賣程序逕以原價對外重新販售方式變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