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對翁茂鐘案非常上訴遭駁 最高法院:判決未違背法令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被控結交司法人員,另涉應華科技炒股案,其中炒股案的部分,一、二審均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等罪判翁八年徒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商業會計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更一審判決除有法律見解歧異等違背法令的情況,也讓外界質疑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昨(12月4日)遭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非常上訴意旨所指適用法規錯誤,或判決違背法令而得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非不利於被告,亦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即無從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意旨另就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判斷證據證明力之職權行使,再為爭執,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亦屬無據。本件非常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71歲的翁茂鍾為台南望族,父親翁川配為台南幫已故領袖侯雨利大弟子,創立佳和集團, 翁茂鍾2004年接棒擔任佳和、怡華二家上市公司董事長,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長年邀宴120多名檢察官、法官,並詳細記載在27本筆記本裡,進而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醜聞,更導致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下台。翁茂鍾涉及炒股案向檢方申請易服勞務,竟疏通警察作假,被判1年10月確定,已執行完畢。
檢察總長認為應華科技炒股案的更一審判決有問題,提非常上訴,理由包括,更一審判決理由矛盾、違背法令,嚴重違反論理與經驗法則;而最關鍵的是,針對操縱股價的被告,其主觀犯意是否會影響法院定罪,各法院出現法律見解不一致,有的判有罪,有的判無罪,最高法院有必要統一法令適用。不過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