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文跑了?新北地院兩次傳喚未現身 12/26拘提不著恐通緝
藝人澎恰恰的金主林秉文涉及八八會館郭哲敏等人違反銀行法案件,新北地院今年11月17日依同案杜姓、鄭姓被告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秉文未到庭,律師稱林秉文因身體因素無法到庭而代為請假。12月5日法院審理期日林秉文又未到庭,合議庭決定12月26日拘提林秉文出庭,如仍未出庭,林秉文恐遭通緝。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文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認有羈押之理由,但無羈押之必要,於111年11月2日命具保300萬元,而未予羈押且未諭知其他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出海)。112年2月22日提起公訴時,以林秉文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繫屬該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審理。
因林秉文等被告涉犯之犯罪事實眾多,新北地院行準備程序後,林秉文於112年6月20日、112年12月19日二次準備程序均依期到庭。至於林秉文涉案部分,原定113年10月3日、4日審理,但因3日颱風假而取消,改113年10月18日審理,113年10月4日庭期時,律師則具狀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
新北地院另於113年11月17日審理時,依同案杜姓、鄭姓被告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秉文未到庭,律師稱他因身體因素無法到庭而代為請假。新北地院再於12月5日傳喚林秉文,仍未到庭,律師答稱林秉文尚未入境。合議庭查詢期入出境資料,發現他已出境,因此改定12月26日下午庭期拘提林秉文,並通知具保人偕同到庭,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為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