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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違法兼職企業法務遭警告。圖/翻攝橋頭地院官網

獨/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遭警告 停職竟當企業法務違反法官法

發布於: 12 月 10 日標籤:, , , ,

遭停職的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涉嫌幫大學同窗、擔任詐騙集團軍師的律師鄭鴻威洗錢,還被指控捲入「芝蔴街美語」的母公司、上櫃公司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5481)經營糾紛,並擔任新華泰富相關公司的法務人員,橋頭地院院長甯馨認為石育恩停職期間擔任企業法務,違反法官法第16第5款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已於12月4日對其為警告之職務監督處分,並請其停止該兼職行為。

據指出,石育恩雖然已因涉及洗錢案遭司法院停職,不過仍領有本俸的薪水,因此仍具法官身分,根據法官法第 16 條第5款規定,法官不得兼任其他足以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或與其職業倫理、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或業務。而石育恩在民間公司擔任法務人員,與法院審判及職業倫理有衝突,故遭橋頭地院警告並命其停止兼職。

石育恩曾在12月4日委由律師發布3點聲明,澄清並無不法。石育恩強調他於停職期間,謹慎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司法院112年3月8日院台人三字第1120005407號函釋規定,擔任民間企業之法務人員,期間恪守低調行事,也未參與相關公司的磋商與談判,相關契約內容非他撰寫或修改,簽約過程中更不在場,另契約當事人亦非他任職之企業,不該利用他作為談判籌碼。

對於石育恩被控捲入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權糾紛,該公司大股東郭明昌曾替他喊冤,指石育恩雖為他的員工,但從未參與新華泰富等公司股權交易案協商會議或討論,反批新華泰富前大股東何佳洲、何彥寬及律師楊美玲操弄輿論,並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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