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的「辣杯杯」扳回一城! 民事雖輸、刑事侵占不起訴
藝人陶晶瑩與友人藍均齊等人成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進駐百貨美食街,曾創3天完售亮眼業績,後來撤出美食街,還被控因員工在110年底,向股東所開設的吉品養生股份有限公司下訂一筆麻辣點心商品後,再販售或贈與該商品,遭吉品公司控告侵占這批麻辣點心,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本案民事糾紛的部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公司訂單未成立,已於今年初判決辣杯杯應返還價金315萬餘元給吉品養生公司。
檢方偵訊時,陶晶瑩否認侵占,表示不知道哪名員工簽收貨物,藍均齊則表示,當時董事長是劉吉仁,因此訂購產品是劉收的。檢方認為,吉品養生公司主張辣杯杯公司或陶晶瑩和藍均齊是基於所有權而持有這批商品,既然如此,對方就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並可排除他人干涉,就算另行銷售或贈與這批商品,也不是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所以不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