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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遭起訴貪污罪。圖/資料照

鄭文燦起訴後首度出庭 他說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發布於: 12 月 19 日標籤:, ,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院今(12月19日)上午9點半首次開庭,鄭文燦身形消瘦,面對媒體詢問案情不發一語,直接進入地院報到出庭。鄭文燦在法庭上否認犯行,強調他相信司法會洗刷冤屈、「還我清白」。鄭文燦8月27日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求處重刑12年。

本案緣起華亞科學園區旁、擁有9.5公頃農地的組成重劃會,但依法無法納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地主乾脆自辦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為住宅區案,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前高層楊兆麟涉嫌拿出500萬元,透過重劃會中與鄭文燦熟悉的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父子等人,向鄭文燦提出賄賂,遭檢調鎖定,全案遂爆發。

桃檢指出,本案事證明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鄭文燦收受賄賂500萬元,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桃檢考慮本件賄款高達500萬元,與近來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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