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沈慶京等5被告皆交保 北檢不服研擬抗告
台北地檢署昨(12月26)偵結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台北地院昨晚召開接押庭,合議庭今凌晨3時10分許裁定柯文哲等5人皆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將依法提出抗告。李文宗和彭振聲已於上午辦妥交保手續離開北院。
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李文宗800萬交保(偵查時200萬交保,共1000萬元),彭振聲500萬交保。
合議庭裁定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之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
裁定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之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之必要。
此外,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同案被告許芷瑜涉案之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因此,合議庭裁定柯文哲等5人皆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