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_40443919_0

法務部力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獲立院三讀通過。圖/項程鎮攝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三讀通過! 對媒體爆料後應速向機關報案

發布於: 12 月 27 日標籤:, ,

法務部及所屬廉政署長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今(12月27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弊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不過法務部主張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之立法策略,立院則將私部門一併納入新法規範,法務部待新法公告施行後,再密切觀察因應對私領域之衝擊效應。

此外,新法規範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日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之案件,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又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十日內仍未獲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會助長爆料文化,嚴重影響案件偵辦,法務部亦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至於本次揭弊法適用範圍所不及之一般私部門,法務部將持續落實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針對私部門透過各項行政指導,柔性輔導私部門自主建置內部揭弊保護制度,以期在降低對私部門衝擊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法務部和廉政署歷次研擬揭弊保護架構均包含提供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禁止不利措施以及責任減免等保障,如因揭弊遭受不利措施,揭弊者得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對於不具公務員身分之揭弊者,如復職顯有困難,則可請求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得給付一定數額之待業補償金等均經立法者採認,納入三讀條文。

至於新法另規定由法務部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由法務部長出任主任委員,並遴聘外部委員協助推動揭弊者權益之保護。在新法經總統公布後,法務部將積極研擬施行細則以及從事相關宣導工作,以期於公布後一年順利實施,希望從此建立揭弊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