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無奈收押柯文哲們! 高院二度撤銷交保惹議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11人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兩度裁定柯文哲等4人交保,兩度遭高等法院撤銷,北院合議庭昨(1月2日)深夜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皆羈押禁見,震撼法政界!法界人士指出,北院裁定理由顯示:盡管柯文哲等人涉嫌重罪,且勾串嫌疑重大,無奈「基於尊重審級制度」等原因,因此決定羈押。換言之,合議庭其實不想羈押柯文哲!。
不少法界人士認為,以往司法界認為偵審期間以發現真實為首要,法官和檢察官為了掌握更多事證,難免會把羈押當成要求被告吐實的重要手段,也就是所謂「押人取供」。不過隨著時代的演變及人權意識的抬頭,愈來愈多法官堅持當事人進行主義和無罪推定原則,老一輩法官認為自己有責任和義務,把壞人統統關起來,才能伸張正義,已不被年輕一輩的法官所接受。
中生代及新生代的法官傾向當事人進行主義,他們認為,舉證責任在檢察官和被告身上,法官應站在中立而客觀的立場來審案。姑且不論這樣的想法是否為了想趕快結案,以及能否被一般民眾所接受、是不是絕大多數民眾心中想要的正義,以及是否為司法公信力低落的原因,但愈來愈多法官不願輕易裁定羈押,已是司法界的潮流,這也是讓檢警最為扼腕和無奈,又須面對的殘酷事實。
以柯文哲京華城案和政治獻金案來說,攤在眼前的事實,檢方至今仍無法找到信而有徵的金流,以及能讓柯文哲們「一槍斃命」的證據,這或許與科技的進步及虛擬貨幣的流通有關,但要透過羈押才能讓被告吐實,實在不是一個合乎人權的好方法,何況特定媒體搶先曝光相關案情,檢方至今束手無策,又何以讓民眾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高院兩度撤銷發回北院的交保裁定,已造成北院合議庭莫大壓力,昨晚裁定之前,不少法界人士對高院這次第二度撤銷交保裁定內容,持不同意見,特別是被告不自證己罪為天經地義的事,高院如以此作為撤銷交保理由,恐不符基本人權,及刑訴法的立法意旨。
另外,在當代的刑事法學思潮下,北院合議庭不但要正面迎擊京華城這件錯縱複雜而又高度政治性的案件,現在又要面對羈押期限及未來延押的可能性等壓力,並非只負責單純羈押案的高院能比擬,這是現實的辦案壓力!如果我們希望司法更好,更值得人民信賴,恐怕也不能無視一般認真辦案的法官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及重如泰山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