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殘殺女友母女無悔意 竟控最高法院合議庭判死違憲
殘殺王姓女友及其母親的黃麟凱,犯案時是20歲的現役軍人,2017年間,當時最高法院還願意對窮凶極惡殺人犯判處死刑時,合議庭認為黃麟凱潛進王姓前女友家中,臨時起意殺害王母,雖還未達到判死地步,但黃接著絞殺王女,則有縝密計畫,殺害王女前,還強制性交,已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合議庭無從迴避死刑結果,因此只能判死。
據了解,黃麟凱案發時因不滿王姓前女友提分手,加上盜領花光女友大學學費曝光,遭到討債,竟在2013年10月1日持偷打的鑰匙潛進女方家中,沒想到,黃男剛進屋就被王母撞見,竟一不做二不休,先勒斃王母,再躲藏屋內,等王女回家性侵殺人得逞,黃被捕後推說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不但毫無反省能力,還一直主張判決他死刑定讞的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受法官王復生等人重複審理他的案子違憲,讓司法界覺得他毫無悔意。
不過主張廢死的團體認為,黃麟凱自幼喪父,由母親獨力扶養成人。2013年,黃麟凱甫滿20歲,他面臨到自己前所未有的難題,和前女友之間的親密關係破裂、和母親的親子關係陷入緊張,再加上與前女友間的金錢糾紛無法有效解決。最終他持童軍繩將前女友及其媽媽殺害。
廢死團體質疑本案在鑑定報告中並未否定黃麟凱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僅說明該個案需要有較完整的諮商資源投入。遺憾法院最後以「目前監所之情況,無法提供適切之心理治療」,作為判處死刑其一理由。亦即將矯正資源不足之現狀,交由被告承擔,也連帶否決了黃麟凱所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