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大姑夫妻洗錢遭重判 杜秉澄、劉向婕各處15年、10年徒刑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夫妻杜秉澄、劉向婕,涉嫌組詐團洗錢,金額達2753萬5661元,台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條例》、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杜秉澄、劉向婕夫妻,及共犯林于倫、吳沂珊共4人。台北地院今(1月20日)審結,判處杜秉澄有期徒刑15年、劉向婕10年、友人林于倫8年、助理吳沂珊6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未扣案犯罪所得2188萬4400元遭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將向由4人共同追徵其價額。
北院指出,杜秉澄受詐欺集團上層成員TG暱稱「小老虎」之指揮,112年1月起籌組詐欺集團後端水房,先後招募吳沂珊、劉向婕,並與劉向婕共同招募林于倫,由杜秉澄操縱、指揮,劉向婕依杜秉澄指示指揮後端水房成員,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吳沂珊與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7月間謀議,分由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8月7日起,陸續對本案53名被害人實行詐術。
杜秉澄等人將詐得之款項,經由TG暱稱「黃金(阿拉伯語)」操縱之前端水房、杜秉澄操縱之後端水房交回詐欺集團上層,同時由「小老虎」將泰達幣經由後端水房轉入前端水房,以此形塑前端水房、後端水房及本案詐欺集團上層僅為虛擬資產與新臺幣間交換之外觀,以此保有上述詐欺取財犯罪所得進而洗錢合計2,289萬元。
北院認為,杜秉澄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共5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劉向婕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共5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林于倫、吳沂珊各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共53罪,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年。
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間指揮刑事局,將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拘提3人到案,檢察官認為3人涉犯詐欺、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北院5月24日裁定自5月27日起延長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杜、劉、林3人去年7月17日起訴後移審北院,吳沂珊先前則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