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修法按下憲法法院的暫停鍵(呂丁旺律師)
1929年,美國爆發大蕭條,小羅斯福總統上台,為挽救美國人的苦難,推動系列新政(The New Deal)法案。1935年5月,聯邦最高法院卻開始阻擊新政法案,否定包括農地破產法、全國工業復興法等多部法案的重要條款,而且都是以9:0通過(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為9人),小羅斯福面子掛不住,新政推不動。1936年11月,小羅斯福以選舉人票523:8,在48州中贏了46州,普選票以60.8%輾壓對手,開始思考挾民意來對抗最高法院。
1936年2月8日,小羅斯福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最高法院增員計劃(court-packing plan),改革的理由是,最高法院事繁,大法官年事均高,在9人之外,每當有大法官超過70歲時,總統有權提名一位新大法官,總數15人。為了保密,國會權勢人物被排除在決策圈外,消息發布後反對者眾。不意其後原本保守派以5票對進步派4票的生態中,一直倾向保守派的中立大法官羅伯茨調轉陣營,在West Coast Hotel v. Parrish一案中裁决最低工資法合憲。此後,進步派再獲多案勝訴,小羅斯福的增員計劃,師出無名,最後贊成與反對雙方達成默契不再就此計劃辯論,參議院將法案留在議事日程上不予刪除,保住總統令譽,但小羅斯福總統再也甩不掉其冀圖染指最高法院的歷史評價。
以色列執政的納坦雅胡政府於2023年1月宣布推動司法改革、改變法官遴選標準、限制最高法院推翻政府決定的權力等,引發反對派和民眾對於政府過度擴權的疑慮,數月間工潮不斷,甚至引爆民主存亡的爭議。
2024年9月,墨西哥參議院投票表决通過了司法改革方案。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和治安法官全部普選產生,最高法院法官從11人減為9人,很明顯的是,政府可以透過他們的選票「實力」來決定誰擔任法官,消息發布後,最高法院有8名法官集體辭職,数百名示威者趁黑衝進参議院,抗議總統的司法改革,並阻止議會討論。
美國憲法主要起草者漢彌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稱美國最高法院是三權中最不危險的機構,與國會掌握財政預算、總統掌握軍隊相比,司法只能判案,又不能執行判決,在政府分權體制中是處於絕對弱勢的權力,而上述三例,都是行政挑戰司法,國內憲法訴訟法的修法,則是國會立法挑戰司法。
此次憲訴法的修法,明定參與評議、宣告違憲的大法官分別不得低於10人、9人,如今大法官只剩8人,憲法法庭無法評議、判決,在大法官補行提名前,率認已實質修廢憲法法院。為維護法治、確保憲政秩序,禁止保護不足,國家乃廣設違法性控制機關,如法院、檢察署、警察等,但只有一個違憲性控制機關,就是憲法法院,並以體現人民基本權利保護為其核心。今國會修法實質修廢憲法法院,是欲激起像以色列一樣的工潮?還是要引爆現有8位大法官像墨西哥最高法院法官一樣引退抗議?
國會要實質修廢憲法法院,其實只能以修憲為之,但是制憲靠武力、修憲靠實力,如果修憲實力不(足,卻以修法的相對多數決規避修憲的絕對多數決,以修法達到修憲的目的,不僅背叛憲法,也是直接與人民為敵。對憲法法庭而言,不應也不可能受到此一違憲修法的拘束。
有權利就有救濟,是國家法無可避讓的重要原則,沒有那一個國家的國會會以修法的方式將保障人權的憲法機關按下暫停鍵,憲法法院自應以現有大法官陣容堅定前行,賡續行使違憲審查, 俾便人民權利得到無漏洞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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