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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家屬哭訴憲法法庭和高院法官:憑什麼要廢死!。圖/民眾提供

二、三審及憲法法庭聯手幹這事! 新竹逆子陳彥翔縱火8死判無期定讞

發布於: 2 月 6 日標籤:, , , , ,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年前發生逆子縱火8死慘案,儘管死者家屬哭求法官判處縱火的輪胎行么子陳彥翔死刑,高檢署也提起上訴,不過二、三審仍依憲法法庭實質廢死的釋憲意旨,以他自首為由,推翻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縱火的陳彥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一審認定陳彥翔手段殘酷,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判處死刑。

二審去年12月11日宣判後,陳彥翔大嫂的母親說,2022年6月15日那一晚的慘劇,至今仍歷歷在目,當陳彥翔在門口潑灑汽油,他的太太苦苦哀求他不要點火,他冷眼看著太太衝進火場救孩子,他眼睜睜看著母親、妻子、3個親身骨肉在火海中哭喊、掙扎。今天竟改判無期徒刑,她實在無法相信這樣草菅人命的判決,這樣辜負8條人命的判決,竟然會發生在號稱重視人權的台灣司法,「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

逆子陳彥翔與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同住家人共9人),同住於輪胎行2樓,他因賭博等債務問題,還時常與父母因家務分工、家中輪胎行工作問題發生口角衝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9時40分許,陳與父母再度激烈口角衝突,他購買20.35公升之92無鉛汽油,潑灑於輪胎行1樓地板等處,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延燒,同住家人8人慘遭燒死。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彥翔犯下最嚴重之犯罪,已達科處死刑之程度,但再參酌被告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難認其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合議庭成員:審判長侯廷昌、陪席法官黃紹紘、受命法官陳柏宇。

高檢署認為,陳彥翔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因此提起上訴。高院也依職權上訴,今(2月6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