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公布LinBay自導自演手法 偽裝巴西IP寄恐嚇信
刑事局3日召開記會表示,偵破恐嚇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裕紘案,全案是「自導自演」,在2日晚間在新北市逮捕38歲許哲賓,並其住處查獲涉案的筆記型電腦2部、手機2支及隨身碟1支。
本案專案小組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桃園刑警大隊、桃園分局、新北市刑警大隊組成。檢警調查,林裕紘於9月21日晚間遭臉書暱稱「何可恩」傳訊恐嚇「林○○ 很會爆料幹政府嘛,很邱嘛!我知道你老婆叫○○○,你家住桃園市○○○,還有一個○○○,你最好小心老婆跟小孩的安全,我們走著瞧,X!」。
經調閱臉書暱稱「何可恩」資料,帳號註冊電話係屬薩爾瓦多,註冊IP係屬墨西哥,傳送恐嚇訊息IP係屬巴西,研判犯嫌使用假名字,並透過境外VPN跳板IP犯案,企圖躲避警方追查。
專案小組透過科技偵查與資料分析,發現犯嫌係於新北市某咖啡廳上網,使用境外VPN IP(巴西)做為跳板,於112年9月21日18時33分更換臉書暱稱「何可恩」之大頭貼相片,並於18時41分傳送恐嚇內容予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裕紘。經調閱分析犯案地點新北市咖啡廳附近監視器,鎖定許哲賓涉有重嫌。
專案小組於10月2日上午,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拘票於許嫌位於新北市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犯嫌1人,查扣手機2支、筆記型電腦2部以及隨身碟1支。
許哲賓向檢警供稱,他與「Lin bay 好油」林裕紘是舊識,兩人串通犯下此案,他後來覺得不妥,於是錄下兩人通話佐證。
刑事局表示,中華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憲法明文保障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絕不容許以言論自由為名,行破壞社會秩序之實。本案許姓犯嫌利用網路假帳號恐嚇他人,已違反刑法210條《偽造私文書》及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也召開記者會抨擊,涉案的主嫌許哲賓為現任國民黨中央政策會黨工,國民黨這次自導自演太離譜了,國民黨應道歉,並請選民唾棄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