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台灣大哥大併購台灣之星案。

台灣大哥大

NCC通過台灣大哥大併購台灣之星案。

電信回歸三雄鼎立 公平會:有條件放行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發布於: 10 月 12 日標籤:, ,

原電信群雄又將回到三雄時代,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終於有條件的通過了,公平交易委員會1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昨11日舉行委員會議,為維護市場競爭與消費者利益,要求台灣大概括承受台灣之星原有用戶的權益,確保資費內容、條件使用到114年底止,並在五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優化提升網路性能、服務品質的具體實施成果。

公平會表示,雖然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可以改善經營效率、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將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考量合併後是否有增加市場力量,延伸到其它市場效果仍有待觀察。

為了消除限制競爭的疑慮,公平會對台灣大提出5項附加條件,在原有的台灣之星用戶資費方案、內容條件使用至114年底止;針對台灣之星終身方案的用戶,需依照合約提供服務直到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及65歲以上族群須提供至少5年的優惠資費;提供新申辦、續約、攜碼等一般用戶1年優惠資費;合併後的5年內,每年都應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提交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要求,台灣大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終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不符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無正當理由以差別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對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