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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委託律師前海軍艦長黃征輝觸犯外患罪。圖/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提告黃征輝涉外患罪 罪行確認最高可判45年

發布於: 10 月 19 日標籤:, , ,

說告就告,政論節目評論員李正皓今19日請律師到高檢署遞狀,控告前海軍艦長黃征輝涉犯刑法外患罪,如果確認觸法,黃征輝最高可被判刑45年。

李正皓指出,黃征輝有個壞習慣,喜歡寫部落格,雖然後來通通刪文,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收到還原資訊的部落格內容,在2018/10/21在其部落格擺度黃河文章內容明確指出黃征輝的犯罪行為樣態包括:1.刺探潛艦進度等國防機密消息。2.為刺探潛艦進度等國防機密而未經許可進入海發中心。3.刺探國防機密消息後回報外國軍火商。

上述三行為涉及刑法111條,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2條,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09條,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正皓指,根據實務,刑法111、112條一般會被法官合併計算成五年,而刑法109條則會單獨計算十年,所以黃征輝每一次到海發中心探聽潛艦機密並回報荷蘭軍火商可被判刑十五年,而根據黃征輝的部落格上自稱進去海發中心三次,黃征輝最高可被判刑四十五年。

李正皓提到,媒體18日針對此事求證黃征輝,黃征輝的答覆是到海發中心僅兩、三次是去討論劍龍級延壽設備換新,可以省15至20億元,無關潛艦國造。這種犯罪自白哪裡找?違法進入海發中心不管是去打聽潛艦國造還是打聽劍龍級潛艦升級案,都是機密,請問有差嗎?嘲笑「黃征輝真是一個耿直、念舊的好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