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了 政府須按月負擔6%退休金給義務役
為保障義務役服役期間的退休權益,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自2005年1月1日以出生的義務役預官、預士、常備兵和替代役,國防部、海巡署、國安局及內政部等單位編列預算,按月提繳6%退休金。
根據通過的初審條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役男服役期,須按支領每月薪俸及加給的總額,準用「勞退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按月提繳6%退休金,儲存在勞保局「勞退金個人專戶」。役男在服役期間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儲存在個人專戶。
條例實施後,資源規劃司司長鄧克雄說明經費評估,明年入營役男估計有9127人,所需增列預算約新臺幣1.5億元,往後會依照每年役男入營人數編列所需預算。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提繳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退休金,準用「勞退金條例」規定,享有收益分配及保證收益,並且在役男年滿60歲時,就能向勞保局請領一次或月退休金。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說明,國防部依兵役法規定,於111年12月29日會銜內政部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94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回復一年期義務役,為增進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者之退休權益,由國家於其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爰制定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