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又被告了 基進黨按鈴控告違反國安法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禍不單行,繼吳崢、李正皓告馬文君洩漏國防機密,27日台灣基進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楊佩樺及黃馨瑩律師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馬文君長期受四川省台辦邀請拉攏學生赴中,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聲明進行告發,主要目的,是希望有助於揪出潛伏在台為事危害台灣安全之人而已。
台灣基進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楊佩樺指出,,馬文君自2012年、2015年、2016年、2018年至今,長期受四川省台辦邀,組織台灣師生赴中參與中國對台統戰機構舉辦的免費夏令營,上屆中央選舉前又有四川歌舞團申請來台交流表演疑似為其助選,每次活動也都被中共官媒大肆報導宣傳,這其中是否有對價利益關係?是否在交流期間接受中共指示,才頻頻阻擋國防預算、扯台灣後腿?
台灣基進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黃馨瑩律師表示,馬文君從2009年擔任立委,而目前資料顯示他在2012年就開始邀請並籌組台灣師生團赴中參加營隊活動,且參選2016年立委時,還有中國四川歌舞團到他的選區表演。近期則發生大舉提案刪除、凍結有利台灣國防發展預算,且涉嫌洩漏攸關潛艦國造之國防秘密等情事。種種跡象令人高度懷疑馬文君是否利用台灣立委的職權進行有利境外敵對勢力的行為。
黃馨瑩說明,依照最高法院判決,108年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之「發展組織」行為,係包含為(中國)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提供機會,提供該機關、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接觸、拉攏、吸收新的對象,以期該新對象能夠同意該組織之設立目的。
黃馨瑩解釋,條文中所稱「發展組織」,指組織中之成員為該組織之成立目的,對外接觸、招攬、吸收新的成員。以擴大組織中可用人力資源而言,不以有刺探公務秘密等行為為其「前提要件」,這是民間普遍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