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壓電時間電價離峰至多18小時 與尖峰差距每度逾6元
台電日前公布「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即將從11月1日起實施,異動包括非夏月離峰電價的計費時段調整及延長,併提高尖峰時段的電價。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表示,這項改變主要是工具機、鑄造、鋼鐵、紡織業等傳統產業反應產品製程難以配合時間電價的離峰時段,經濟部因此請台電檢討,粗估約有1.7萬高壓電用戶適用。
根據台電公佈的時間電價方案,現行的高壓電時間電價計費方式,非夏月離峰時段為凌晨0點到上午6點和上午11點到下午2點,每度1.85元,非夏月尖峰時段則為每度4.77元;11月的新版時間電價離峰時段改為0點到下午3點半,以及晚間9點半到午夜12點,每度2.16元,非夏月電價尖峰時段每度8.78元。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表示,傳統產業業者反映離峰時段的電價對於產品排程有困難,因此經濟部請台電研究,台電討論後將離峰時段改為至多連續18個小時,有助於廠商安排排程。
台電指出,新方案縮短用電尖峰的計費時段,並且涵蓋夜間尖峰,增加業者產能時間的彈性,也鼓勵業者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配合離峰時數增加、尖峰時數減少,台電提高尖峰時段的費率,拉大尖峰和離峰的價格差距,高壓電尖峰時段原本每度比離峰多2.92元,新方案擴大為6.62元,特高壓電每度差距從2.65元增加為6.12元,是目前時間電價中價差最大的電價方案,希望強化用戶的尖峰用電管理。
台電強調,新的時間電價方案是提供業者多一個選擇,每個產業的生產製程時段不同,最終仍由用戶決定是否採用,有部分行業使用新的方案可能較為划算,有助於減少夜間尖峰時段20萬瓩的用電量,相當於少開半部臺中火力發電場發電機組的發電量,不過台電也會因此減少7到8億元不等的電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