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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酒駕「嚕電動滑板車」回家 醉男自摔公共危險送辦

發布於: 11 月 2 日標籤:, ,

台中市大里一名賴姓男子,日前深夜酒後為躲避警方盤查,異想天開搬下車上電動滑板車,直接「嚕著」電動滑板車回家,不料半途卻因不勝酒力自摔,警方據報到場給予酒測,發現他酒測值嚴重超標,將他送醫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賴姓男子(50歲)10月21晚上日前往有人家中飲酒,22日凌晨0時許結束後,賴男擔心酒駕被警方查獲不敢開車,接著異想天開將車上的電動滑板車搬下,接著嚕著電動滑板車上路返家。

警方表示,賴男騎著電動滑板車,行經大里區立仁橋頭時,疑因不勝酒力失控輾到石頭失控自摔,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時,發現賴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經給予酒測,賴男酒測值高達0.96Mg/L,警方他送醫無礙後,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霧峰警分局仁化派出所所長黃秉鈞表示,民眾不要以為酒後騎動力滑板車警方莫可奈何,電動滑板車靠電力驅動,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員私下指出,有動力的車輛不管任何形式,超過標準,在路上抓到就是「公共危險罪」;但如果是喝酒後,騎乘「沒有動力」的腳踏車或滑板車,不觸犯公共危險罪,但仍可以道路交通條例罰款1200元~24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