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業者合法掩非法 收廢液製混凝土擋土牆獲利上億
環境部、桃園市環保局與檢警合作,破獲廢環保犯罪集團以合法掩護非法,違法收受非處理許可項目的廢棄物,還委托給非法工廠處理,沒有依照事實申報廢棄物遞送單和營運紀錄,共有9家公司、25人涉案,10月31日被桃園地檢署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億多元。
環境部指出,多年來環境部和檢警破獲多起環保犯罪大案,多起倉庫非法棄置廢棄置的廢氣液體都送往桃園市同一家合法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卻找不到相對數量的廢棄物申報資料,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後發現,這家廢棄物處理公司獲得許可處理的廢棄物,包括收受混合廢五金,拆解及熔煉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沈澱物及黏稠物的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的輔助燃料,該公司旗下有2間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的公司,卻接收了多家公司的大量黏稠及含沈澱物的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油泥等廢棄物,把可以燒的以熔煉爐當焚化爐燒掉,剩下處理不完的則堆置在該公司承租的3間廠房空地,且疏於管理,部分桶槽已被鏽蝕,有洩漏污染環境之虞。
專案小組還發現,該公司為了想省下每公斤45元的廢棄物處理費,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放的有害廢棄物集塵灰,還有更換熔煉爐產生的廢耐火磚,交給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的3家公司,以每公斤25元賣給苗栗的非法處理廠,拌入水泥后冠近鐵模具當作混凝土塊做成擋土牆。
環境部呼籲廢棄物處理業者不要心存僥倖,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非法處理或棄置,造成環境污染,還將面臨重刑。該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41條、46條規定,非法棄置廢棄物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被要求環境復原、追繳不法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