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選商 產業關聯總分提高至115分
經濟部能源署10日辦理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開發草案第二次說明會,並提出經第一次說明會後調整的開發草案內容,預計2023年11月公告選商機制,2024年3月截止收件,4月公告結果。
能源署表示,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草案的調整,包括股東相同的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原則。針對開發商爭取調整產業關聯方案項目和分數,最後調整為24項、總分提高到115分,契約中增加有條件給予併網1年彈性的機制和展延條件,施工船舶量能不足納入契約中的不可抗力和不可歸責事由。
由於風電供應鏈有不少廠商仍在執行區塊開發第一期的案場工程,因此有些開發商希望選商遞件前能有5~6個月的備標期,但也有廠商希望盡快選商以免延誤案場開發時程,經濟部能源署認為需要再與各界討論,再訂出後續期程,以便開發商利用海事調查氣候窗加速建置風場,各界若有意見,可於11月17日前提供經濟部參考。
能源署表示,預計規劃2026~2035年將提供總計1500萬瓩的裝置量,預計到2035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將達2060萬瓩,儘速完成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公告程序,將有助於協助獲選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場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