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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圖/陳毅偉攝

監所是否設置投開票所 中選會:司法判決後仍要多方克服

發布於: 11 月 15 日標籤:, ,

明年1月將舉行總統大選,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一審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設置投票所;桃市選委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4日開庭審理。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表示,本案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最後會根據行政法院裁定或判決,有些部分還需要跨部會協調共同克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李進勇進入國會前被問及受刑人投票議題時表示,中選會的職責是保障公民能夠合法行使權力,至於個別投票人有特殊原因無法順利行使,會在法制面克服解決。

無論如何,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最後會根據行政法院的裁定或是判決,有些部分需要與相關部會來進行協調,共同來克服。

有關監獄設立投票所問題,李進勇解釋監所投票的困難。監獄裡面分成2大部分,第一是在戒護區內,第二是監所範圍內,但在戒護區之外。到底要在戒護區內、還是在戒護區外設立投票所,就會是個麻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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