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選商總分再提高 廠商盼延長提供商業合約期限
經濟部能源署辦理離岸風電3-2期選商,預計11月底前就會公告選商機制,17日召開第三次選商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有意參與選商的廠商希望降低國產化比重,經濟部決定將選商評分總分從日前設定的115分再提高到120分,產業關聯方案門檻維持70分不變。對於廠商反映希望延長簽署行政契約後提供正式商業合約的時間,能源署表示會再考慮。
新修正的選商草案中,配分項目新增單樁式水下基礎項目、調整工程設計服務、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風場主要設施運維技術服務等,預計月底前正式公告,獲選廠商申請的裝置容量上限為900MW,2024年4月上旬截止收件,5月公告選商結果,獲選廠商須承諾,在行政契約簽署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17日說明會中有多家廠商反應這項規定的時間過短,希望延長到1年,主要理由是獲選廠商若希望增加額外的裝置容量,必須承諾將所發電力賣給2家或2家以上的企業,並在投標時就必須提供企業的購電意向書,這項規定又涉及廠商能向銀行取得融資的審查流程所需的時間,因此擔心承諾條件不及完備。
說明會中能源署表示理解廠商在無法確定成本的情況下,要確定發電收入確實有困難,因此6個月的時間能否延長將再檢討。
此外,有外電報導Eneos、四國電力公司、Jera等多家日商陸續退出臺灣的離岸風電投資計畫,主因是政府對於風電國有化的堅持造成風電業者建置風場的成本提高。對此,經濟部澄清強調,報導所述的是個案,原因是風場財務重整帶來的股權異動,並非市場因素,並列舉日商三井物產以及西班牙、法國、英國等多家風電業者仍持續投入參與臺灣的風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