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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三讀修正 申請租屋補助不再卻步

發布於: 11 月 21 日標籤:, ,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更放寬申請條件,將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降為2人;此次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並讓社福團體當二房東,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過去因不少房東擔心稅務問題,造成租客在申請租金補貼的各種困難與疑慮,「住宅法」此次修法增訂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和租賃契約,不得作為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的查稅依據,提高房東協助意願。

此外,政府也祭出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盼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