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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提醒企業和民眾,先確認是否為碳盤查對象,若需接受查驗,必須由獲環境部頒發合格證書的機構和人員查驗。圖/環境部網站

淨零減碳上課證明無法代替證書 環境部籲報名前看仔細

發布於: 11 月 22 日標籤:, , ,

國際訴求2050達到淨零碳排,歐盟預計2026年起開徵碳關稅,對各國產業鍊造成產品製造過程能源轉型壓力,國內開始出現「碳管理」、「碳權」、「淨零」等ESG相關名稱的課程,環境部提醒民眾和企業,開課機構若沒有獲得政府機關委託或授權,開課所核發的證照不適用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的規定,呼籲民眾報名進修課程時多加確認,以免被誤導。

環境部表示,企業若需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若需依規定接受查驗,必須在完成盤查作業後請環境部許可的查驗機構聘請的合格查驗人員查驗,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只有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業務的查驗機構和查驗人員需要取得查驗人員合格資格認定,資格和訓練課程都由環境部規定,課程由環境部或委託的機構開課,參加訓練人員取得的合格證書由環境部核發,因此開課機構發出的上課證明無法代替做為合格證書。

如果只是想提升淨零減碳相關專業知識、並非為取得查驗資格,環境部另行針對一般民眾開設相關課程,例如溫室氣體盤查班、碳足跡查證班、企業永續經營與轉型班,2024年還預計開設淨零轉型減量設計工作坊、淨零行動工作坊等課程,經濟部也有減碳、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相關訓練課程供企業洽詢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