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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上尉邵維強淪為共諜,遭判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圖/unsplash

退伍上尉邵維強當共諜20年 今判12年半定讞

發布於: 11 月 24 日標籤:,

59歲的邵維強自上尉退伍後經營旅行社30年,利用兩岸小三通頻繁往來金廈兩地,並吸收陸軍第八軍團上校副處長向德恩一同竊取軍方情資,金門地院24日依法判應執行刑15年,金門高分院酌減改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維持4年,維持沒收犯罪所得為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金門地院判決指,邵維強截至被查獲時,已當共諜長達20年,導致向德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對國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期間,邵自中國方面取得186萬5000元的「工作費」,其中56萬元給向德恩。

檢調調查,邵維強從2002年開始成為共諜,幫助中國發展情報組織,吸收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記者孔繁嘉(另案審理中),又於2019年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被高雄高分院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定讞);邵準備再吸收其他在職的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幸未成功。

2016年1月起至2022年2月,邵利用他人小三通前往中國的機會,透過自身營業的旅行社帳號進行匯兌,違反銀行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高達9011萬360元。

金門地院宣判,考量邵維強坦承犯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邵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部分判刑5年;合併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

案經上訴,金門高分院酌減改判,違反國家安全法部分判邵維強11年、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的時效與沒收犯罪所得的金額均不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